嘉事堂: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日期:2022-02-07 16:32:10  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
【资料图】

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我们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根据

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深圳证券交易所

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

关规定,经过审慎、认真的研究,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  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审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,我们认为王

迪克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,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

资格证书,任职资格符合《公司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和《公司

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不存在《公司法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,以及被中国证监会

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;不存在《公司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

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

规范运作》等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

形,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。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、审议、表决程序

符合《公司法》《公司章程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

  综上,我们同意聘任王迪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,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

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。

  (以下无正文,为签字页)

  (此页无正文,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

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)

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(签字):

  熊焰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梁雨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张海燕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年   月     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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