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商蛇口: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-每日看点

日期:2022-02-07 16:32:10  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


(资料图)

 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 2023 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意见

  依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

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作为

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公司”或“上市公司”)独立董事,基于独

立判断立场,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 2023 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

案,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的深圳市南油(集团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南油集团”)24%股权、招商局投资发展有

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招商局投资发展”)持有的深圳市招商前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

简称“招商前海实业”)2.8866%股权;同时,公司拟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

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招商局集团”)全资子公司招商局投资发展在内的符合中国证券监

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、证券公司、信托投资公司、财务公司、保险

机构投资者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、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 35 名的特定

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,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 30%,金

额不超过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 100%。(以下合称“本次交易”)。

  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 2023 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

过,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前,已经我们事前认可。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、表决

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
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、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》、

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、

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、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 9

号——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(征求意见稿)》等法律、行政法

规、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。

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;本次交易完成后,深投控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 5%。另外,公司

拟向包括招商局投资发展在内的不超过 35 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

金,因此,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。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须

回避表决。

则,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公允、合理,公司与招商局投资发展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

《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招商局投资发展参与认购体现

了招商局集团对公司的支持和信心,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

东,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。

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、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

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。

招商局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,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,

本次交易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、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

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。

审计、评估,前述机构和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,具有独立性。南油集团 24%

股权、招商前海实业 2.8866%股权在评估基准日 2022 年 11 月 30 日的评估值分别为

业 2.8866%股权的交易价格分别为 676,428.77 万元、216,350.51 万元。本次交易的定价

原则和方法恰当、公允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。

交易报告书(草案)》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规定。

环境、经营发展规划、股东回报期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的,既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

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。

  综上,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遵循了公开、公平、公正

的准则,符合法定程序,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,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

益,对全体股东公平、合理。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,同意将董事会

审议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独立董事:屈文洲   蔡元庆   孔英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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